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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头条:拿了房子不赡养,母亲能否撤销赠与

发布时间: 2023-06-29 10:52:25 来源:律师帮帮忙

在中国家庭中,子女对父母、晚辈对长辈应具有必须遵守的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,以“孝”字传达和传承,是千古不变的善行和美德。中国传统文化认为“孝”是人生最高道德标准,事亲、尊亲成了最高的道德表现。

案例回顾:


(相关资料图)

八十高龄母亲的生活起居,一直困扰着王女士。曾经家中两个院子都登记在父母的名下,父亲去世后,母亲觉得自己年事已高,本着养儿防老的原则将一处院落给了王女士的哥哥,另一处则给了王女士的弟弟。

弟弟在获得母亲的房产后,对老房进行的翻盖,对于翻盖以后的房子是否已经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,王女士并不是很清楚。

多年以来,弟弟在获得母亲的房产后却对母亲不闻不问,甚至母亲到他家中连饭都不给母亲。看到弟弟的做法,村大队曾给母亲出过证明,让母亲将弟弟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赡养费,可告了两次,弟弟依然我行我素,只要法院不强制执行,他就赖着不支付母亲的赡养费。

如今,母亲在慎重思考后想将之前的赠与收回,母亲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支招。

律师支招:

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在了解了王女士家的情况后表示,原房产属于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,当父亲去世之后,发生了第一次继承。

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,父亲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,其名下的财产应依据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,那么配偶、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,是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的。

如今,母亲处置的财产,实际上已经侵害了王女士的权益,王女士可以通过遗产继承诉讼,追要属于父亲遗产中的权益。因为王女士家的老房子已经被弟弟翻盖重建,那么被拆除的房屋也是有财产价值的,我们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。首先要分割出母亲的份额,然后才是三位继承人的份额,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,房子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,每个人明确的份额,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。

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,宅基地除了房产以外,还有院子,院子的平米数也会涉及到分割,一旦涉及到腾退,宅基地面积都算作补偿的内容,所以王女士家的纠纷最好提起相关诉讼,对每个人的继承份额进行明确。

而对于母亲的赠与问题,根据《合同法》186条的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所有权变更之前,是可以撤销赠与的。但是,现在的情况,房产也许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,那么《合同法》第192条还有一个规定,就是说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,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根据这一条的相关规定,母亲对自己份额的赠与行为,实际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撤销。

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,如果弟弟多次不执行赡养费,均需要法院强制执行,可以依据《刑法》第313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如果弟弟的情况非常恶略,也可以去公安机关寻求刑事方面的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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